刘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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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婚前婚后买房问题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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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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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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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2号蓝润摩里中心2202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倬
  • 执业律所: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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