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国律师

周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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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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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某故意杀人案再审辩护词

来源:周泽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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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所接受涉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重审一审被告人青某的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青某重审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到人民法院查阅并复制了相应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本案被告青某,同时出放过参加了重审的全部庭审活动,因此对本案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现发表以辩护意见供人民法院裁判时参考。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青某涉嫌与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等共同伤害被害人刘某某致死并主张以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追究青伟刑事责任,辩护人对此不持异议。

    1、本案发生的起因背景。本案缘于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间感情纠葛,导致被告人赵某某产生报复刘某某的动机,以达到泄恨目的。

    2、本案提出犯意的主体。本案故意伤害刘某某的犯意由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等提出,被告人青某从小与被告人林某某交往要好,出于情面勉强答应赵某某、林某某等出面修理被害人刘某某,并经赵某某、林某某等多次催促后方邀约“长毛’’实施被害人刘某某的行为。

    3、原审认定被告人青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刘某某致死属于过限行为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当。

    本案犯意的产生,以及组织、布置伤害刘某某均系被告人赵某某、  林某某等所为,在整个过程中赵某某、林某某等并没有明确告知青某  不能使用器械和具体伤害程度,因此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等对被告人青某如何伤害刘某某以及伤害到何种程度是持放任态度的。

    被告人青某虽然开始答应赵某某、林某某等修理被害人刘某某,但出于逢场作戏,并没有实施,后由于赵某某、林某某等多次催促,方才与“长毛”直接实施了伤害刘某某的行为,而且在伤害过程中,从青某某供述其持刀方式即手握在刀中间和其对害部位的选择上即屁股和大腿,便可以看出被告人青某某对伤害结果没有持放任态度,而是极力控制。

    被害人刘某某身上所受伤全系刀伤,不能排除“长毛”亦持刀伤害了刘某某的可能性。通过视频录像和证人林某某证实直接伤害刘某某的为二人,即青某某和“长毛”,林某某作证称一人用刀,一人拳打脚踢伤害刘某某,但从法医的尸检报告看,刘某某受伤全系刀伤,且伤害部位与被告人青某某所供述的有很大的偏差,没有表皮脱落或皮下组织出血等钝性挫伤,即拳打脚踢造成的损伤,并且这些挫伤在尸体上也会表现出来,而尸检报告中却没有这样的损伤情况。

因此被告人青某某的行为并没超出赵某某、林某某等的犯罪故意限度。并且青伟在伤害过程中也极力控制严重后果的发生。被告人青某某应系故意伤害结果加重犯,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应严重重证据,轻口供原则。

一是对被告赵某某、林某某、母某某、韩某某等的供述材料中对被告人青不利内容请法院辩证采信,特别是林某某的供述材料,其在200964日收到刘某某死因鉴定结论通知后,前后供述发生了很大变化;况且在案发后林某某也告知赵某某、母某某、韩某某如何应对公安询问或讯问。

    二是证人林某某的证言与案发当晚的视频录像存在冲突,其证实的伤害行为与法医尸检报告的损伤情况也不一致;况且公诉人也没有证据证实林某某眼睛健康状况和林某某案发当晚所处摊位与案发地点位置情况、角度、环境状况。

    三是视频录像和法医尸检报告与被告人的供述、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发生了冲突,无法排除“长毛”、青某某均用刀或还有其他人用刀伤害了刘斌的合理怀疑。

三、量刑方面,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共同犯罪已经查清的事实证据,严格按照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被告人青慎重、谨慎科以刑法罚。

    l、量刑时请对本案发生背景予以考虑。

    2、如前所述,本案证据不能据以排除“长毛’’和青均用刀或还有其他人用刀伤害了刘某某的合理怀疑。

    3、嫌疑人“长毛”现负案在逃,逍遥法外,据公诉人称“长毛,正在公安追捕之中,共同犯罪还有嫌疑犯在逃,况且对本案言系关键的嫌疑犯在逃,不宜查清客观案情。

    4、关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方面,也足以体现被告人青认罪、悔罪表现。原审时,被告人青积极主动要求赔偿,并且其父母也积极地想方设法凑了五、六万元钱到法院作为赔偿款,但由于被害人家属抱着以钱买命的错误观念,对被告人提出过高的要求,导致该笔赔偿款最终由法院退回。但这并不能对被告人认罪、悔罪和忏悔表现予以否定,不然有违于其司法解释精神。

    5、被告人青系累犯辩护人无异议,但被告人青伟先前犯罪时系1 8周岁零几天,青春萌动所犯下的罪行与年龄更大者所犯之罪行,在认定累犯时我们应当有所区分,况且我国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罪累犯认定上已经予以修订,这也彰显刑事司法理念的变化。因此请法院在考虑累犯情节时针对青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四、法律刑事政策参考依据

    l、现行《刑法》第234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5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62012756日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会议精神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在本案已经查清的实施基础上,重证据、

轻口供,严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及刑事审判政策,对被告人青作客

观、合法、科学裁判,慎重、谨慎量刑。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周泽国

                    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0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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