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红律师

方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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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德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离婚案答辩,成功博得法官的同情心

来源:方秀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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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李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答辩人(原告):时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通过这些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更加牢靠的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家人相处地也非常和睦,感情很深。答辩人现在从北京回来参加此次诉讼,仍是住在公婆家。

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这些年两人一直是和睦相处。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生活上非常照顾,在2012年的5月份还陪同被答辩人去医院看病。答辩人始终相信,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同时,更加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求同存异,互相扶持,共创美好人生。   
   
三、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有生活矛盾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和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家庭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夫妻双方应该互相谅解。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答辩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期望,也是答辩人一直在努力奋斗的生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并没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一个冷静、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综上,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
                                                               2013 x月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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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方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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