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玻璃钢中央空调案件)
来源:白化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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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山东德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XXXXXX集团公司第XXXX研究所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加工定作款项168307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就XXXXXX大楼中央空调工程的供货和安装陆续签定多份合同(含因设计变更部分及其他)。合同签定后,原告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且设备经验收全部合格。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余款至今未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
具状人:山东德通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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