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东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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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一起诈骗案件

来源:牛东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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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东南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诈骗案件

   牛东南律师今日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谢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牛东南律师在公安阶段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对于自己所犯罪的事实拒不承认,通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在芜湖的确从事过诈骗行为,但自己从事的犯罪的行为和公安机关指控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情。牛东南律师感觉到案情比较重大,在检察机关的许可后复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且实地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进行了走访,发现了很多的疑点,首先是犯罪时间的问题,起诉书认定本案发生的时间是XXXXXX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周XX对于本案发生时间的陈述是:“我说我不是本地人,他接着问我现在几点了,我看了一下时间是1055分。”从这点陈述来看,受害人对于本案开始发生的时间是非常确定了,即1055分被告人和受害者才开始接触,但是X受害人的取款记录却是:“从102937秒开始第一笔提款人民币1000元,到105426秒开始最后一笔提款人民币1500元,一共9笔提款合计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当然不可能从开没有开始接触受害人就去银行提款。

       本起犯罪的第二个疑点,就是受害人到底被骗了多少钱,受害人第一次到公安机关报案时称被骗了21000元,她的陈述是:“我下车后就到建设银行查我卡的余额,发现一张卡里的21000元不见了,我又回到邮政储蓄去问情况,说余额不对,让他查,他说查不出来,我就又到中国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去查,还是少了21000元,后来我就报案了。”上诉人认为陈述是比较符合常理的,因为她不仅去查了,而且了去了三家银行去查,结果都是少了21000元,随后她就去报案了。而受害人周XXxxxxxx日笔录中称:被骗的金额是两万元,不是两万壹仟元,之所以产生的差额是因为扣除了手续费壹仟元。但是邮政银行的收费规定是:银行异地跨行取款的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不超过50元。由此可见,其该陈述不真实。那么在本案中受害人为什么会做出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而且这不一致的陈述恰巧是在侦查机关调取了她的银行卡明细后。这是本起犯罪中存在的第二个重大的疑点。

      在庭审阶段,由于公诉机关对于以上两个非常重大的疑点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此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XX做出了较轻的刑罚,辩护人有利的维护了被告人合法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启发是:1、辩护人要合理的利用法律所赋予辩护人的各项权益,要取得被告人的信任后,对于被告人的陈述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合理的利用辩护人的调查取证的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被告人服务。2、对于细节要穷尽一切可能,比如在本案中,银行的取款记录是不可能伪造的,公安机关调取后,公诉机关又予以了核实,那受害人的陈述又是非常肯定的,通过了实地的走访,律师发现按照受害人的陈述被告人要完成整个犯罪过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如此众多的疑点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上予以大幅度的从轻,有力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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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牛东南
  • 执业律所: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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