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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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还可以要回来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05 浏览量:0
父母之间、情侣之间赠与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赠与之后通常也没及时过户,关系好的时候东西都是不分彼此的。关系破裂时,赠与的房屋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问题。
赠与的房屋,还可以要回来吗?
父母之间、情侣之间赠与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赠与之后通常也没及时过户,关系好的时候东西都是不分彼此的。关系破裂时,赠与的房屋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问题。
那么,赠与后的房屋是否可以拿回来?关于此问题不能仅以是否过户而论,应区别情况:
一、已公证未过户的房屋赠与情形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一般来说,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能够进行赠与公证,证明赠与人就不存在有欠缺考虑,或者谋受欺诈、胁迫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的,赠与人是不能要回的。
二、未过户的房屋赠与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了赠与合同之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特殊性质的房屋赠与情形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赠与,但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特殊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即使房屋还未过户,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
由于房屋价值较大,因赠与发生纠纷的,可以找律师介入,从专业的角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