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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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新近发布的《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河南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91.4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726.1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416.10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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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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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240元、1100元、960元调整为1400元、1250元、1100元,小时工资由11.7元、10.4元、9元调整为13.5元、12元、10.5元。
2014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179元;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7414元:
表3:2014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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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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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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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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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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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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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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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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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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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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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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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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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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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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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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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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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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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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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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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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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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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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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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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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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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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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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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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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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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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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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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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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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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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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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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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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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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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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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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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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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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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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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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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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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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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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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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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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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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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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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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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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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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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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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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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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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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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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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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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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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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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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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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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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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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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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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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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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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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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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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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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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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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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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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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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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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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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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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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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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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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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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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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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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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分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2.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4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96443家,就业人员1108.89万人。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河南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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