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盛律师

杨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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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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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哈尔滨房产律师杨律师解答

来源:杨昌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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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先生电话咨询杨律师:5年前我爸把农村的两间楼房卖给了外村的一个人,房屋只有集体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因为他是外村的,由于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过户,本村的允许过户,所以买去以后一直到现在还没过户,买的时候由村委会出面写了一份协议给他,有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的签字,还有我的签字和村委会盖章,现在他把户口迁到我们村里了,他的户口是就他家一个人暂挂在我们村里其他人家的户口本上一年,他自己没有独立的户口本,也不是长期永久的在我们村里,村委会已经同意了暂挂一年,村委会写的一份协议中有“不得享受村里一切待遇”这样一句话,问题是在这5年当中两家人发生了点矛盾成了冤家,所以我爸不同意过户给他,现在他在法院告我们说不给他过户,所以越想越气,想把房子收回来,把钱退给他,请问律师我们有权收回这个房子吗?集体土地证上还是我爸的名字,当时也确实承认是卖给他的,现在主要是不是因为这个户口而无法收回房子了?

 

    哈尔滨杨律师解答:户口迁入了村里并不表示他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他的户口仅为暂挂一年;第二、协议中有“不得享受村里一切待遇”。因此他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在具体操作上,你们可以想办法尽量拖延时间,一年之后他的户口就要转走,这样对你们有利。你们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另对方要求你们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虽然已过两年,但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首先该请求具有物权属性,不受时效限制;其次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对方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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