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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分配

来源: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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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分配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92条: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5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34条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题:以上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者在受到损害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如何对劳动者承担责任,但没有规定损害发生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也没有规定劳动者对外造成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如何对外承担责任?

就上述问题的处理,笔者认为以下处理方式比较合理:

劳动者利益受损时的处理方式

首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两个单位之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承担责任。如果两单位中任何一个单位对外先承担了责任,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追偿。

劳动者对外造成损害时的处理方式

首先、由用工单位对外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用工单位承担了无过错责任后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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