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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始末

非原创(乐陵律师田树森刑事辩护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量:47

  

请珍爱生命

——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始末

 

20111013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田树森律师收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回放

20113289时许,年仅20周岁的被告人赵某酒后骑摩托车到某市一宾馆内嫖宿,将嫖资及住宿费交给宾馆老板,并由老板负责联系了一小姐。当晚11时许,小姐来到宾馆与被告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4时许,小姐再次向被告人索要嫖资时,二人发生争吵,小姐以报警相威胁,最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把小姐掐死,将尸体掩盖藏匿于床下,畏罪潜逃。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接受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我们凭经验感觉该案非常重大,性命攸关,随之及时的前往看守所与被告人取得会见,以便掌握更多的案件情况,之后承办律师又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往德州市中级法院查阅卷宗。大体案情熟悉后,我们召集全体律师集体讨论该案的突破口,一致认为虽然该案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被告人案发事出有因,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主观上并非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是有明显区别的。同时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走访了案发的宾馆、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得知该宾馆及小姐所在的宾馆老板承担了一部分民事赔偿,而且被告人家境贫寒,父亲患有严重的癫痫,母亲是文盲,被告人从小跟随祖父母长大,案发前失恋,与人喝了不少的白酒,在酒精的刺激、麻醉下,酿成悲剧。

因这个案子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审理。庭审完毕后,孩子的家长与近半年没有见面的孩子,诉说着相思之苦,也愤愤的埋怨孩子的粗鲁莽撞,劝慰孩子要好好接受改造,可是这一切的一切似乎来得太晚了。

该案的情节非常的简单,可是后果却非常的严重,毕竟一个刚成年的孩子,就因一念之差,锒铛入狱,可恨可气更可怜,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或许是这个案件的真实写照。

请珍爱生命,让我们在有限的生命里,贡献无限的力量源泉,为父辈而活得精彩,为家庭而努力奋斗,为祖国而大放光芒!

 

田树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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