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金华律师 > 章福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量:2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特别约定如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多久后财产怎么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也好理解,我的就是我的,但是如果是按揭贷款的房子,一方只支付了首付,婚后还要还贷,问题就复杂起来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买方,同时判决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章福阳律师

章福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150-8820-029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