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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白领遭无故解除,仲裁获赔40万

来源:尤存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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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张小姐和王小姐于2007年8月份先后进入国际知名的某某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由于张小姐毕业于加拿大著名的商学院、王小姐更是毕业于麻省理工大学,所以两人的工资都高达人民币75800元/月。入职后因两人工作认真,表现优异,所以公司在双方的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又与两人续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但是2009年7月 31日,公司人事突然以两人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多次迟到、旷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两人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强制办理了工作交接。张、王二人当时非常震惊,因为两人不知道公司何时做过考勤,咨询行业也不可能每天都朝九晚五的上下班。两人以此为由与公司沟通,公司人事称:“上班时出入办公室大门的门禁卡(电子钥匙)同时还具有考勤的功能,根据该记录的结果显示,两人于2008年度和2009年度多次迟到和旷工”,所以坚持与两人解除劳动关系。张、王二人感到非常委屈,经过多方咨询后找到了我所劳动法专家温陈静律师以寻求帮助。

二、仲裁诉请:

温陈静律师在与张、王二人沟通后,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仲裁庭提出了如下诉请: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09年7月31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恢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从2009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75800元的标准支付至恢复日止)以及支付该部分工资25%的赔偿费用;                                            

3、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依法缴纳申请人恢复期间的社会保险;

4、……等。 

三、案件处理思路与举证:

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门禁卡能否直接作为考勤?二是,如何举证证明申请人不存在迟到和旷工的事实。

关于“门禁卡能否直接作为考勤?”,考勤的作用是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即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同时也可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其他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中作出规定。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英文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但是在双方正式签订的中文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而具体的考勤约定或者规定,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其他书面制度中都没有显示。据了解,咨询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一般都是实行不定时的工时制度。而且在对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后,发现公司同时有两个办公室,且在“考勤记录”上只显示进门时间且都是在晚上八点之后,综合以上事实可以得出:

1、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英文合同不一致,双方无其他约定的,应当以中文合同为准;

2、公司没有任何门禁卡能直接作为考勤的证据;

3、“考勤记录”本身存在无法作为考勤的缺陷,且其记录的时间不合常理;

那么证明了门禁卡不能直接作为考勤后,又如何证明申请人不存在迟到和旷工的事实呢?虽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都规定了,公司应当对作出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公司已经举证“考勤记录”,所以为了反驳这一证据,同时为了争取仲裁员的肯定,温律师又补充了如下证据:

1、银行打卡记录,证明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迟到或旷工可以扣减工资”,但是被申请人一致按照正常上班来支付申请人的工资;

2、离职前考核表,证明公司不以考勤作为考核表现的根据,同时申请人的考核结果是合格的;

3、劳动合同续订书,同样证明公司认可申请人的表现;

4、名片等,证明在此期间申请人升职加薪的事实。

通过以上的证据,能使仲裁员更加认可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从而否定多次迟到和旷工的事实。

四、仲裁结果

通过温陈静律师细致的准备工作,加上庭审上的说理以及法律论证,整个庭审结果对申请人非常有利。公司在庭审结束后,马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于是双方在仲裁员的安排下,签下调解协议,公司还给张、王出具了推荐信。至此张、王的权益得到了满意的维护。

五、律师评析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劳资纠纷大量增加,其中高薪白领的劳资纠纷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高薪白领的工资较高、企业需要减负的话,一般先拿高薪白领开刀。特别是女性白领更是频频成为企业金融危机的“牺牲品”。

二、高薪白领所在公司一般都是世界500强企业。企业在解除前一般都已经咨询律师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一般“有理有据”,以白领个人力量无法反抗。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三倍”工资的限额,导致企业解除高薪白领的成本,大大降低。貌似惩罚性规定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反而低于企业合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导致企业宁愿违法也不合法。这也是白领维权难的主要障碍。

由此,律师建议:

一、高薪白领在遭到维法解除时不要盲目采取行动。一定要在研究好法律规定或咨询律师后,明确自己的诉请后再去申请仲裁。

二、根据自己的工龄和工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策略。因为恢复劳动关系和赔偿金是二选一的关系,所以一定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如在本案中,如果张、王二人选择赔偿金,最多只能得到9876×2×2=39504,其中的差距可谓非常巨大。

三、如果公司有调解意向,也应当积极与公司达成协议,因为仲裁和诉讼毕竟存在风险,而且公司良好的离职证明也有利于寻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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