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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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能作为证据吗?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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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

 

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

 

三,证据应具有合法性。由此可见,你与杨某之间到底有无借贷关系,这张欠条原件是否存在将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因为欠条就是借贷的契约,也就是有关借贷法律关系的真实记载。

 

据此可以看出,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在经济往来中,合同、单据、票证的原件,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等付款凭证的开具和交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否则,产生纠纷后,很可能会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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