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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程序对劳动者不生效

来源:曹学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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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是网络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20102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20114月的一天,王某在上班期间在网上和好友聊天,被公司的人事主管发现,3天后公司的人事部通知王某,因其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严重违法了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见到过该员工手册,也不知道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而且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明显不合理。于是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向王某履行过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该员工手册规定的规章制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律师解答

    首先,该公司无法证明其规章制度履行了法定的公示程序,在王某提出对该规章支付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举证证明已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向王某公示过了,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发个公告就了事,用人单位应该将员工手册发到每个劳动者的手中,并保留收到员工手册的证据。

    其次,将员工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妥当,也是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考虑的问题,规章制度不仅合法还需要合理,该公司将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的行为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失合理性,实践中可以考虑给予书面警告,如可以规定受到书面警告后仍然不悔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指南

    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条款合理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实践中公示的方法有许多种:第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表述《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且愿意遵守履行;第二、在企业的公示栏全文张贴告示,并经过公会见证;第三,将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者决定向每一个员工发放并签收;第四,组织员工参加规章制度培训班并考核结业;等等。无论哪种公示,目的都是在于让员工知晓,以便在实际劳动过程中遵守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士、、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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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学梅
  • 执业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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