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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表兄妹做绝育手术状告民政局案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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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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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省漯河农村的一对表兄妹日久生情,决定结婚。两人领取结婚证时却遇到麻烦。民政部门认为,他们违反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这对表兄妹认为,法律禁止他们结婚主要是考虑下一代的健康,于是女方做了绝育手术,但仍遭到民政部门的拒绝。

2008527日,表兄妹二人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郾城区民政局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822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一锤定音,但相关的争论仍在继续。一方做绝育手术后,到底能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从法律上讲,这对表兄妹因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要求结婚的请求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依照现行生效的法律规定不准予其结婚,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这对表兄妹为结婚了做了绝育手术,再不准予其结婚,则有违人为关怀的精神,则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

首先,当一项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基础不存在时,该法律规范就不应再去执行。法律明令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优生与优育,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出发,保障社会的整体发展利益,这是此项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基础,但当一方绝育后此种前提条件即不复存在,法律再禁止其结婚则失去了其正当性的基础,再严格执行法律则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只会给个体带来不公正。对公平正义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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