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城律师

韩新城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

私人法律顾问,您一生的选择

来源:韩新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0
人浏览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民个体独立参与经济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在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必然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或协议,如在购买房产时,要与开发商或房产转让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期房时,往往来应开发商的要求签署《认购书》或《认购协议》,购买汽车时,要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等,个体工商户,在购进产品提供方的产品时,要与对方签署《产品代理协议》等。

      合同离我们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紧密,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掉进提供合同的一方设置的合同条款陷阱里,以致于在将来发生纠纷时,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与充分的保护,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而无法依据法律维权。

      前几天,有一位朋友向笔者咨询一个二手房买卖的问题,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位朋友购买一二手房产,双方口头约定所购买的房产位于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14层,该楼层高15层,这位朋友因特别要求非顶层,由于自己的大意,去小区看房产时,没有太注意楼层问题,就与对方签署了由中介机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购买的房产位于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14层,但在合同中并未对该楼层作出特别限制性约定,如非顶层。 结果在所购买的房产交房时才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在14层,却是顶层,所购买的房产并非自己真正所想要的非顶层的房子,顿时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毕竟,房产是我们每一普通个体几乎一生的积蓄啊!花了这么多钱,购买到一件非如自己心愿的东西,搁谁心里都不好受。

      咨询本律师能否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退房,然而这样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退房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要知道在法庭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行,否则单独依照一方的陈述,法庭是很难采信的。

      如果当初这位朋友多一点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聘请一位律师把关,将所购买的房产用种文字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并约定如所购买房产非合同约定的房产时,买受人可以无条件退房。则发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便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要求或起诉转让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完美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现在,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一生郁闷!

      从长远来看,个人,特别是经常对外与人交往的个体,要接触各种各样的合同或协议,最需要聘请一位个人的法律顾问,以帮助自己起草或审核有关合同、协议,以避免将来有朝一日发生纠纷时,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相比聘请律师的费用(据调查,现在聘请一个人法律顾问的费用很低,大约是一年1000元左右,即每天只需要3元钱),律师所能带给你的收益,即避免遭受的不确定的损失而言,简直是不值一提!

     相信有远见的公民个人一定能衡量其中的得失的。

以上内容由韩新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新城律师咨询。
韩新城律师
韩新城律师
帮助过 270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开区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新城
  • 执业律所:天津士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200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南开区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