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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2 浏览量:0

特许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特许人(亦称“盟主”)的信息披露义务是法定义务,披露内容、时间点包括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中,若特许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使自己陷于不利地位。

那么,特许人应该如何有效披露相关信息,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1、 披露内容: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全面披露,但是,披露的深度方面可以有适当控制;

2、 披露时间:条例已经明确规定,须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30日前披露。但是,披露的进度,可以根据谈判及工作进度从简单到复杂、分批分次、逐步递进的进行披露,而不是一下子全部披露;

3、 披露形式:书面;

4、 披露的保护:一是要与被特许人签订保密协议,对在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以便于被特许人违约时候进行追偿;二是要被特许人对特许人披露的信息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要尽可能完善,不要仅以“我对**有限公司披露的以下信息,进行了实地考查和核实并在合同签订前已经予以确认”这种方式进行确认,否则可能被法院否认。

吴大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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