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会计账簿属于股东知情权的题中之意,但在实践中,某些小股东却滥用知情权,频繁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扰乱公司的经营秩序;更有甚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获取公司的客户信息、交易低价等商业秘密,或为自营的其他公司牟利,或转卖给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吃里爬外,损公肥私。那么该如何防止股东通过查阅会计账簿来损害公司的利益呢?

对于公司来讲,若想要阻止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损害公司利益,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的目的”,其中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事实是:

1、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

2、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

3、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仅仅证明大小股东之间存在对立情绪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股东通过查阅会计账簿损害公司利益根据经验法则判断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另外,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公司,即使在股东已拿到法院支持查阅会计账簿的判决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将会计账簿隐匿”,“将会计账簿锁到保险柜中并称密码丢失”,“私下要求会计人员拒不配合”,更有甚者人为制造会计账簿“被盗”或“被烧”的手段阻止小股东行使查阅权,但这些手段均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建议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