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也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提供担保,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是公司转投资与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达到相应的条件。

  公司的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但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无强制比例限制,由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的担保: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除为他人提供担保外,还可向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董事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无权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即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