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你最关心的年终奖到账了吗?近日,有许多咨询者向我们咨询年终奖的法律规定。笔者将从法律角度简要分析年终奖的几个问题。

  年终奖的性质

  年终奖有两种性质,一种是企业与员工在合同上写明年末多发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工资;另一种是跟企业利益挂钩的年终奖,额度随企业盈利情况波动,职场人可根据后者来分析任职企业在未来一年里有没有发展前景。不管哪一种,年终奖金的具体管理都是属于劳动法私法范畴,法律层面不作过多干预,具体规则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司法实践中,年终奖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模式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员工应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另一种模式是用人单位将符合特定条件下发给员工的特殊奖励也叫做“年终奖金”,不属于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发放该种“年终奖金”的决定权应在用人单位。所以,法律对于企业单位的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说,需要根据企业的规定来决定。

  员工工作未满一年离职,或者工作满一年离职时年终奖金还没有发放,这两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主张年终奖金呢?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6 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那么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离职员工也有权获得年终奖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已离职而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如果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年终奖金是一种特殊福利,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金,要看其是否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

  用人单位有权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吗?

  根据上面对年终奖金法律性质的分析,对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扣发年终奖金这一争论,应当予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的“年终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任意扣除的,但是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自主权,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制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如果发放规则本身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扣发年终奖金,例如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扣发年终奖金的合法规则。但是,员工的行为一旦违反或者不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员工年终奖金。如果是单纯作为工资外的奖励的“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通常是与用人单位的盈亏和员工的特殊贡献挂钩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这类年终奖金。

  总之,年终奖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可以实现“双赢”的局面,根据劳动者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制定详细的年终奖发放制度,让劳动者有动力工作,劳动者创造了价值,公司发放的年终奖也是可以更为丰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