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登才律师

谭登才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开发商一房二卖,被诉赔偿

来源:谭登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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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看房时有卫生间,房屋买到手后,卫生间却不翼而飞。一怒之下,委托人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一卫二卖”案。
  两年前,委托人看中了市区一套商铺房,某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委托人介绍商铺的情况时,特意告知还附有一凸向另一商铺内的卫生间,有3平方米。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双方很快就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后附录了相关商铺和卫生间的图纸。

  一年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实地看房时,发现竣工的房屋内房产公司曾承诺的卫生间“蒸发”了,于是找到该房产公司讨说法,房产公司却解释说,该商铺经审批确定的施工图中没有卫生间,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表明有卫生间,合同所附图纸中凸出的小房间是工作人员误会所致,有关卫生间的约定无效。此外,该卫生间所属房屋已出售给了其他客户。

  委托人无法接受房产公司的解释,委托本律师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余元。

  庭审中房产公司辩称,合同所附图纸中约定的卫生间为无效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合同导致原告产生误解,原告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此外,该卫生间属隔壁商铺所有,且该商铺现已出售,房产公司无法将该卫生间交付原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符某夫妇与被告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体部分合法有效,但双方所争议的卫生间的部分存在可撤销情由,该房屋从设计施工图到竣工验收等原始资料所反映的事实,均为隔壁商铺所有,原告无法取得该部分的产权登记。因此,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附房的内容予以撤销。而造成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的主要责任在被告房产公司,合同中载明面积与附图中示意的面积虽然存在矛盾,但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基于对卖方的信赖,有理由相信合同中所附图的真实性。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房产公司按照与附房相同面积的购房款作为赔偿款,向符某夫妇赔偿人民币2万余元。
  对此,委托人对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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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登才
  • 执业律所:江苏思扬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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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健康路1-1号粮食局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