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林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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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变成真离婚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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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房屋限购令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当时“假离婚买二房”热潮的影响仍在持续。近日,某地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假离婚”最终闹成“真离婚”的案子。 
  [案情分析]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限购令出台,不少夫妻想到了利用“假离婚”的法子降低购置二房的成本: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则成为无房产的“单身族”;然后由“无房”的一方申请“单身证明”,凭“单身证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 
  虽说“假离婚”是为了购置二房的权宜之计,但在法律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少对夫妻“假戏真做”,买了二房后,变成真离婚。 
  刘先生原先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不料限购令一出,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他要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钱。于是,刘先生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由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获取更大的优惠,之后二人再复婚。 
  复婚一年多,刘先生与太太开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眼见二人婚姻已走到尽头,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刘先生和太太出现了分歧。 
  “原来那套在我们复婚前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我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说法让刘先生不能接受。刘先生坚持二人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刘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是由刘先生负担,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僵持不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太太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案情结果] 
  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产生法律效力,刘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刘先生会有所不公平,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和刘太太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相关法规]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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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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