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赔偿价过低漏算项目仍应赔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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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17时许,赵武(化名)驾驶三轮摩托车因刹车故障驶入水沟,将行人刘海茵(化名)撞伤,造成其左腿骨折。事后,刘海茵被送医院治疗。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武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海茵不负责任。
经协商,赵武与刘海茵达成赔偿协议,赵武赔偿刘海茵医药费3000元,刘海茵不再追究赵武任何责任。然而,刘海茵因病情需要累计住院24天,共花费医药费1.5万元,出院后休息了1个月。由此,刘海茵认为最初签订的赔偿协议对自己并不公平,遂要求赵武再次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7万元。双方为此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令赵武赔偿刘海茵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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