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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的房屋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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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张某和李某相恋两年多打算结婚,张某为表明对李某的爱意,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在办手续时注明房屋用于结婚使用。不久,张某工作调动经常出差,李某提出分手。张某向李某索要当初为了结婚购买的房屋,李某认为,房屋是张某赠予自己的,并且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该房屋已经属于自己所有了,不同意归还。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吗?

  【案例分析】张某有权要求李丽某归还房屋的产权。

  赠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对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本案中,张某赠予李某的房屋用途为结婚使用,可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受赠人李某无权继续占有该房产,张某有权解除赠予合同,要求李某返还赠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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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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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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