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的房屋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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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和李某相恋两年多打算结婚,张某为表明对李某的爱意,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在办手续时注明房屋用于结婚使用。不久,张某工作调动经常出差,李某提出分手。张某向李某索要当初为了结婚购买的房屋,李某认为,房屋是张某赠予自己的,并且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该房屋已经属于自己所有了,不同意归还。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吗?
【案例分析】张某有权要求李丽某归还房屋的产权。
赠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对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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