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林霞律师

翁林霞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7
人浏览
崔某20153月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所在工厂每月发给崔某病假工资1100元,由其亲属代领。崔某出院后认为厂里发给自己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厂方每月补发200元工资遭拒绝。为此,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厂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仲裁委裁决对崔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翁林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翁林霞律师咨询。
翁林霞律师
翁林霞律师
帮助过 68352人好评:66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1楼(三号地铁:华师站C出口左转约300米)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1楼(三号地铁:华师站C出口左转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