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刷信誉签合同恶意串通本无效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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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是一名淘宝店主,2014年8月7日,关*(甲方)与一网络公司(乙方)签订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网店提供风格策划、店铺主题装修、商品详情页描述、制作等管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佣金,服务费的多少根据销售额的多少及信誉度浮动,并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
合同签订后,关鹏向网络公司支付了一个季度款项后,不再支付服务费,被网络公司告上法院。
对此,关*辩称,其主要想得到的服务实际上是装修店铺、刷信誉、刷等级。但十几天时间里,关*店铺的信誉和等级并未上升,所以停止付费。网络公司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关*要求提供了相应服务,关*不支付费用构成违约,遂要求关鹏支付违约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网络公司与关*签订的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在内容上存在原、被告相互串通,以虚假的方式刷信誉、刷等级,用于骗取其他客户信任,达到非法吸引客户的情况,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网络公司依据无效合同向关*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签订后,关鹏向网络公司支付了一个季度款项后,不再支付服务费,被网络公司告上法院。
对此,关*辩称,其主要想得到的服务实际上是装修店铺、刷信誉、刷等级。但十几天时间里,关*店铺的信誉和等级并未上升,所以停止付费。网络公司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关*要求提供了相应服务,关*不支付费用构成违约,遂要求关鹏支付违约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网络公司与关*签订的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在内容上存在原、被告相互串通,以虚假的方式刷信誉、刷等级,用于骗取其他客户信任,达到非法吸引客户的情况,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网络公司依据无效合同向关*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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