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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次日将房屋共有八旬老人痛失五十万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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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某年过八旬,老年丧偶,经婚姻介绍所认识了王某,两人婚后第二天焦某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变为两人共有,王某得到房屋一半产权后,便对焦某形同陌路,甚至将焦某告到房山法院,要求离婚分割房屋。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4年初,焦某丧偶,心情悲痛,精神处于崩溃边缘,急于找一个填埋精神空缺的老伴,在200510月时,经介绍认识了原本温柔、善良的王某,焦某觉得自己有了美丽的黄昏恋,对王某的索钱索物行为,没有任何疑心,全部百依百顺。甚至在婚后的第二天就把王某的名字写在了自己所有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屋下,此后王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对焦某不闻不问,要求离婚分割房屋产权。在一审和二审的审判过程中,焦某声泪俱下的诉说自己的糊涂,说王某跟他结婚就是为了骗取财产,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自己又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房屋归焦某所有,但焦某必须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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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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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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