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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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免契税
非原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1-10-05 浏览量: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