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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能否外出去经商?

来源:耿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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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能否外出去经商?

      问:您好,律师,我因盗窃被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现在,我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我打算去外地做点生意来养家糊口,但别人说,我还不能离开我现在住的地方,得等过了缓刑考验期后才能自由去外地做生意。为此,我很着急,因为家人还得靠我养活,在家里又没有事情可做。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出外做生意吗?

       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耿飞律师解答:

  答:你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但是对确需出外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犯罪人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出外经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1、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2、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 3、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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