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来源:耿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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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问:律师您好!最近我与几个朋友想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于是几个人谋划着办一个公司。前两天我打电话向工商咨询,他们告诉我说,要先申请公司的名称,然后才能申请注册公司。由于我不懂这些,也没听明白,您能给解释一下公司名称预先申请登记的问题吗? 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耿飞律师解答: 答:名称预先核准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在一定辖区或领域内造成公司重名而出现混乱而作出的一项规定。另外,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搭便车,恶意注册与知名企业相同的名称,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采用名先预先登记制度,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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