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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因显失公平撤销?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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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钱某和李某是在2000年认识,恋爱3年后,登记结婚。两人感情很好,为表忠心,钱某写下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把名下的1套房产、1辆奔驰轿车写为归妻子李某所有,李某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但认为两人在一起生活,没有彼此,没有太在意,因而并没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


   不幸的是,十年后,两人闹起离婚。


李某拿出当年钱某写的这份协议,要求钱某履行诺言,钱某却认为,“这份协议太不公平了,是违法的,而且都是年轻时一时冲动,写写而已,又没有过户,房子和车还是我的。”


李某非常气愤,找到我,要求起诉离婚。


在钱某和李某的离婚诉讼中,对于李某分割财产来说,这份协议至关重要那么,这份”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是否有效、能否被撤销?两人离婚,应怎样分割财产?


二、王涛律师解析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可以称为”财产约定协议“,其有效性以及可否撤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和我个人的律师工作经验,我认为是这样的:


第一,我国婚姻法认可财产约定协议,若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李某找到我时,我仔细看了这份协议,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里的禁止性词语,也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其陈述,当时双方自愿签订,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第二,协议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协议。


一般说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这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但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财产分割协议亦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财产分割中充满着复杂的情感因素,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很难完全用公平来衡量,亦无从判断是否显失公平。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若存在”欺诈“、”胁迫“两种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应依法撤销。


综上所述,钱某与李某签订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在分割财产时李某有权主张,钱某名下的这套房车、豪车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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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涛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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