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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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的两大误区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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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是家庭中价值最高的财产,也是离婚案件关注度最高的部分,婚姻中的一方往往会有疑问“我有权分割房产吗?我能分割多少?”。因此,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我做离婚律师多年的经验,就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着重谈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婚后购房离婚时就一定是双方平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每一种方式的财产分割都是不同的:

第一,双方登记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作为居住使用。这种情形下,不管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第二.双方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三,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形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时,该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第四,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该方父母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至于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婚前房产就一定分不到?


答案也是否定的!

双方或者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房产,但是也有以下例外:

第一,双方为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形下,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割;

第二,在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形下,属于房产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三,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了房产归属,我国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几大特殊情形,在具体案件中还会有细微的差别。我是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律师,如有这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相互探讨、学习!


以上内容由王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涛律师咨询。
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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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涛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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