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
一、2012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辩护规定 |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大亮点。 |
1.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三十三条) |
2.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修正案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第三十七条) |
3.完善律师阅卷的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修正案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第三十八条) |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 |
刑事辩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律师的服务内容有: |
(一)、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服务 |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
3.代理申诉、控告; |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 |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3.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
4.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
5.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6.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
(三)、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
1.会见在押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3.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
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
5.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6.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
7.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
三、聘请律师手续 |
1.提供证件: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其他近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 |
2.签订文书:与律师所签订刑事案件委托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
3.律师费用:在《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对贫困者可优惠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