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吉文律师

郑吉文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认定标准

来源:郑吉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2
人浏览

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郑吉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11825559
以上内容由郑吉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吉文律师咨询。
郑吉文律师
郑吉文律师
帮助过 841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东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吉文
  • 执业律所: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4*********55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