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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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2013年奉化市窨井盖未加盖致使张某某二级伤残赔偿案件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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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奉化市窨井盖未加盖致使张某某二级伤残赔偿案件

 

张某某,是浙江省奉化市的一位老人,一辈子勤劳本分,老实善良,未想到20121125日晚上的一场灾难降临到她的身上。

当天晚上,张某某骑电动车出门办事,路过奉化市岳林街道甬临线龙潭路39号前的施工路段时,因道路施工的窨井盖未加盖,且井口四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致使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遂被送至奉化市人民医院,因病情严重,又转至宁波市第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颈脊髓损失伴高位不全瘫。2013319日,老人被送至宁波市康复医院外科治疗。诊断为:四肢瘫痪;四肢感觉障碍;二便功能障碍;无独立坐起、站立及行走能力;日常活动受限度(ADL受限)。从受伤至今,一直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

经调查,宁波某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事发地的路面沥青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路面范围内窨井洞四周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事发地的路面窨井洞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对承包施工的窨井洞加盖井盖。20121227,奉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施工路段的宁波某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张某某的家人通过网站了解到吴德朝律师是宁波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吴律师了解案情后,建议先对张某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1363,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目前遗留双上肢肌力4级,双下肢肌力2+级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以及“ 1.张某某目前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张某某目前存在完全护理依赖(长期);3.建议长期休养伤;4.张某某的营养期限5个月;5.配备气垫床及轮椅的一次性费用为3000元,其他后续治疗费及卫生用品费用以每月实际发生的平均数为准;如果后期颈部钢板需拆除或更换,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随后,吴德朝律师团队为张某某详细计算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律师团队为张某某准备好详细的赔偿清单、证据材料,书写好民事起诉状,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某交通事故受伤前,其收入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她完全有能力赡养年迈的父母,照顾家人的生活。但该交通事故造成她高位截瘫,已经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仅无力赡养父母,而且还需要家人长期的护理和照顾。

宁波某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及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该事故造成张某某的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后续护理费、后续护理用品费等损失。

201311月,奉化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张某某后续的康复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判决两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18.76元。两公司各负担50%,并互负连带责任。奉化市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为上诉。目前,两公司已经履行了该判决书,支付了张某某各项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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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德朝
  • 执业律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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