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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律师谈如何界定赌博与群众娱乐界限

来源:李广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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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律师李广健:如何界定赌博与群众娱乐界限之浅见
发布时间:2011-6-4 15:09:44 新闻来源:


州律师李广健谈如何界定赌博与群众娱乐界限

     打麻将、玩扑克等已经成为民众喜闻乐见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因为其介于赌博和娱乐两者之间,几乎每年都要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但判断赌博与娱乐这个“度”普通百姓一直模糊不清。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非专业人士还是难以对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开来。为此,享有“江南才子”之称的南浔李广健律师谈了他个人的一些见解。他说,从全世界总体立法执法情况来看,对赌博犯罪的认定条件呈现宽松化的趋势。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博有相应的规制,情节轻微的是一般违法,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对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论处。

那么,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呢?他说,按照他的执业经验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对两者的界限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加以区分。

1、从主观上看,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娱乐活动只追求消遣为目的;2、从主体上看,参与者多是亲友、同事、邻里之间,还是有社会闲杂人员;

3、单注资金大小和赢输总额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钱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具体多少数额的钱物算少量钱物少量财物 涉赌单注金额十元以下,且全场输赢额在五百元以下的。法律中的“少量钱物”的衡量标准,全国各地的经济状况不一)

4、场上有无抽头、回扣、中间费之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发生的时间上来看,节假日、周末里从事还是平日整天或者经常还是偶尔;

6、活动场所上看,是有专门性的赌场或者网络空间,还是一般居家;

7、周边群众或者参与人员的家属有无进行举报或者提供线索。家属对家人屡教不改参加赌博,往往会无奈地采取举报以图制止。

8、从玩法类别上看,是以最具普遍性的、最具群众基础性的如“双扣”“斗地主”,还是以如“牌九”、“二八杠” 、“六合彩”、赌球赌马带赌博特征形式等。

从以上8个方面基本可以加以区分。一般来讲,利用年节假日等休闲时间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间进行的玩纸牌、打麻将,基本上属于群众娱乐性的戏赌活动。而有盈利目的、有社会赌徒赌棍参加、带有神秘色彩、单注较大赢输数额较大,或者是通过网络而进行的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以及参与有组织地进行“一条龙”式的一些具有职业特征、赌博性质严重的博彩活动,一般宜按照赌博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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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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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广健
  • 执业律所: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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