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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法院审理张宵波诈骗案辩护词

来源: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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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意见

一,        检查机关指控张宵波犯有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首先,我们来看看检查机关指控张宵波诈骗所谓“受害人”刘雨婷十七万元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1,张宵波向刘雨婷母亲或向马素梅借款5万元,但张宵波用自己的车做的抵押,这笔张宵波是承认的。

2,     刘雨婷称其向弟弟刘文借了二万元交给了张宵波。

3,     刘雨婷其在2008年5月4日晚上分别向刘丽,王丽艳二人借了10万元,并于5月5日凌晨和张宵波写的购车协议,在5月5日下午自己午睡时10万元钱被张宵波“偷着”拿跑了。

关于以上三笔款,辩护人认为第一笔5万元应当属于纯粹的民间借贷,这个毫无争议的,因为张宵波是用自己的车做的抵押。至于车最后抵押权人(债权人)主动把车还了回来那是自己愿意放弃抵押权,自己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风险,这和诈骗无论如何也套不到一起去。

第二笔2万元,只有所谓的受害人刘雨婷和其弟弟刘文的证言,其弟刘文说为姐姐借了二万元,刘雨婷称这钱交给了张宵波,张宵波现在一直否认接受了这笔钱,辩护人认为这样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很简单一个道理,因为用这姐弟二个的证言提起民事诉讼连案子都立不上,连作民事证据的“资格”都不够,怎么还作为了刑事证据使用了,真让人感到费解,因为对刑事证据的要求是要高于民事证据的。

第三笔款是刘雨婷称其在2008年5月4日晚上分别向刘丽,王丽艳二人借了10万元,并于当晚和张宵波写的购车协议,在第二天也就是5月5日下午自己午睡时10万元钱被张宵波“偷着”拿跑了,但自己留了购车协议的复印件。

关于10万元这笔,辩护人感觉更“离奇”,一是借的离奇,二是丢的离奇,三是刘雨婷的行为离奇。

一,        借的离奇,刘雨婷不是一个有钱人,这个从自己的陈述中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因为用二万元都得从自己弟弟刘文那借,弟弟也没有。那么她凭什么在一个晚上一下就能借到10万元现金,现在社会上有句话叫看一个人值多少钱得看这个人能借多少钱,那么刘雨婷在一个晚上能一下借到10万元现金,这决不是一个“草民“能做到的事,起码得是个“富婆”要不然不会有这个力度,可问题是刘雨婷确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草民”因为她的笔录中从头到尾从没提起过自己有钱,除了向这个借钱就是向那个借钱,那这10万元钱借的不“离奇”吗?其实这些一般性的常识就已经够了。更何况由自己找的证人确说的是5月2号和5月3号分三笔借给刘雨婷的钱,就当刘雨婷借这些钱都是真的,那这时间怎么解释,刘雨婷称是5月4号晚上借的钱不就是为了说明,为什么把这么多现金放到家里而没存到银行而第二天正好被张宵波拿走的合理性吗?

二,        丢的“离奇”,如果刘雨婷真的有这么多现金在家,为什么不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不要求放到保险柜里,起码得放到一个能上锁柜子里吧?可是这全没有!!

三,        行为“离奇”如果刘雨婷真的头一天晚上借了10万元钱现金在家,那么第二天既5月5号去银行汇款的时候为什么不把钱马上存银行而还放在家里?为什么5月5日凌晨写的购车协议确要在5月5号的上午立即复印?难道刘雨婷知道张宵波要“偷”吗?中国有句古话叫“故事好编,情节难求”。至于刘雨婷说是下午五点醒来发现10万元钱没了然后给弟弟打电话告诉弟弟刘文,而刘文说电话告诉说张宵波拿走了三千元,而司机朱老四说下午二点半刘雨婷给刘文打电话说丢10万元了,其笔录开始时间是12月23日至的时间确是12月24日,什么被告人本来离异却指控说是有妻子了等等等等等!!!辩护人就不在这里赘述了,可以说,这个案件的证据真是“烂”的不能在“烂”了,就像一个大苹果,如果烂一点半点索性就把他咬掉然后吃了,可是这个案子的证据简直“烂“的地方太多了,让人感觉无从下口。

其次,从整个案子看不附合常理的地方太多。

一,    这个案件是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百姓”案件。

二,    这个案件是一起有钱人诈骗“穷人”案件。

三,    这个案件是一家人用互相矛盾的证言指控一个外地人骗了自己家的钱而受到支持的案件。

最后辩护希望需要法庭注意向个问题,

一,刘雨婷上网时起的网名叫“北方女兵”。

二,上网时和被告张宵波称自己是部队文工团的和赵本山 潘长江都熟悉。

三 ,是刘雨婷主动向被告提出称“自己心情不好”想出去走走和被告在沈阳见的面后由被告出钱到的云南。

四,被告自从在网上认识了这个“北方女兵”是带着自己的一台私家小车和一台新买的大货车(与朋友合伙买的)到的盖州,现在车全没了还负债累累,经历了一个由富人到穷人的过程。而刘雨婷确从穷变富,在钱到手后很快领取了驾照,看来买车已经不是很远的事。

五,刘雨婷称被张宵波5月5号拿走10万元后,既然是“骗”张宵波为什么走时不把自己的小车开走而在6月份还要租三台大货车回来?

六,    被告被抓后刘雨婷向被告家人索要了10万所谓损失费和返还了17元的所谓诈骗款的前提下由其运作将被告取保。

七,    被告是在取保二年后进京上访至公安部后在回来要钱时再一次被羁押直至审判的。

                                                                                           辽宁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肖军

 

附案情:

 2007年间,山西省汾西环保局借调至该县矿产品统一佂收办职工张宵波,从网上认识一个网名叫“北方女兵”大自己几岁的辽宁省盖州市女人,该女人自称叫刘雨婷,与赵本山,潘长江都相认并关系了得,2008年春节过后,刘雨婷称“因女儿早恋心情不好想出去走走”张宵波便主动请樱相陪,二人约定去云南游玩在沈阳会面,张从山西飞至沈阳,后二人去云南游玩数日,费用均由张一人承担。回来后不多日张去了刘雨婷在盖州家,二人以情侣相称。相处期间“女兵”获知张有一台新买的大货车因临近奥运而停运,便提出可将此车开来到鲅鱼圈拉土填海利润可观,张便回山西开着自己的私家轿车与大货车一同来到了盖。拉土期间所有的结算均由“女兵”亲自结算,拉土一个月后张发现山西拉煤车和北方拉土车不一样,自己带来的车已经被压坏几次,因无周转资金,张便提出用自己的私家车做抵押借钱,后由刘雨婷找的人用张的车做抵押借款五万元,张出具的借条。此时张便有卖掉货车换车的想法,但因买主出价抵而没买。2008年4月29日刘雨婷将车抵价卖掉(张称卖车时自己不知,刘称张知道)后此车款于2008年5月5日汇至汾西的和兵锋卡上(和与张合伙买的此大货车)。为还借款赎车,张又回到了汾西于5月26日找了三台大货车来到盖州市,每台车先付的五千元及路上费用均由张支付的,张想从这三台车上“抽头”还债。因结算均由刘雨婷负责,活干到6月10日三台车没有分到一分钱,因此张与刘雨婷在鲅鱼圈饭后发生争吵,后张开车回到山西(此时刘雨婷已将张抵押的车开到自己手中),事情发生后刘雨婷将三台车扣下不让走,后三台车车主在给张打电话问怎么办时,张告诉他们去报案,后在警察的介入下三台车才得以离开。以上事实是在现有的证据下所能反映出来的案情全貌。从以上证据不难看出,张的行为很正常,和诈骗犯罪跟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可就是因刘雨婷及弟弟刘文和母亲的证言将张宵波推到了诈骗犯罪并且是数额巨大的深渊!!!

        2008年6月16日,刘雨婷到盖州市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张宵波诈骗了,第一笔录称张宵波从自己手里拿走了自己于5月4日晚上借的10万元现金,张对自己称说是回山西临汾买翻斗车,走后打电话不接-----第二次笔录称“5月5日下午五点多钟乘自己熟睡之机,将自己于5月4日晚上借的10万元现金偷跑!!又称自己以前从弟弟刘文手中借的二万元钱也给了张宵波。

其弟刘文第一次笔录称5月5日下午2点多刘雨婷打电话称有三千块钱让张宵波给拿跑了,根本没提有10万元的事!!过些日子突然到侦查机关作补充笔录,称其姐姐当时打电话说有10万元钱被张拿走了!!

     根据以上刘雨婷 及弟刘文的证言,张宵波被通辑,在侦查阶段张宵波称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后承认了刘雨婷所控告的事实,后此案在刘雨婷向张宵波家属索要了二十七万元的前提下,由其到办案机关运作为张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二年半后张宵波到公安部上访,公安部接访人员与盖州市公安局领导联系要求查明,张宵波在盖州公安局等待解决时被盖州市检察院批捕,现张宵波否认刘雨婷所控告的事实,盖州市检察院以张宵波诈骗刘雨婷十七万元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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