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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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文化“大讲堂”(六)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量:0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部分人凸显出精神生活的匮乏,很多人有钱或有权后欲望永不满足,“有了千田想万田,当了皇帝想成仙”,对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横挑鼻子竖挑眼,开始追求他们认为应得到美好生活,“小三”应运而生,让无数家庭频临解散。
为防患于未然,我们建议夫妻多沟通交流,多读书,读好书,从每天沉浸在网络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远离诱惑,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对因“小三”介入导致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家庭,对无过错方有无保护?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具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确实有“小三”破坏家庭,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让亲朋好友劝阻,对财产可进行婚内约定等,另外,要积极固定相关证据,如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当与“小三”相处后,物质欲,新鲜感等确实让他们感到快乐,他们均认为寻觅到了真正的爱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和想象会差距很大,他们往往会又分开。
我们提醒蠢蠢欲动的人,在生活中,心安人静,即使拥有整个世界,一天也只能吃三餐,这是人生思悟后的一种清醒,谁真正懂得它的含义,谁就能活的轻松,过得自在、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