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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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架被判缓刑,是否开除?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量:0
案情回放:
张某为一事业单位员工,2016年3月,张某因土地纠纷问题,与邻居李某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打架过程中张某用钳子将李某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2017年7月,张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县监察委建议该事业单位主管机构,给予张某开除处分。
法律咨询: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期间是否应当受到开除处分,能否改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律师说法: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均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之一,缓刑仅仅是有期徒刑刑罚的执行的一种方式,并非独立的刑罚种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与是否缓期执行没有直接联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而不适用之前与之不同的规定。
对于能否减轻处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按照《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规定。因此,对于张某不适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