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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赢了官司,房子真能要回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量:0

昨天,邯郸在线等新闻媒体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代理的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成功案例进行了客观的报道,那么,赢了官司,房子能否真的要回呢?又该如何要回?先看下面的新闻报道。

邯郸在线曝光:邯郸十多户群众购买的新房竟然被别人住上了!

自己全款购买的新房子,却被陌生人给住上了,  邯郸市广平县的王某岭表示,因为肥乡区西河头堡中心社区“新嘉苑”小区距离广平县城较近, 他于2013年10月预交款6万元,2015年1月又交款9万元,一共花15万元购买了该小区10#楼4单元202号单元房,房屋购买合同上写的是小孙子的名字。西河头堡中心社区售楼人员当场给了新房钥匙,交付房屋。因为暂时住不着,王某岭偶尔去看一眼,也没有对新房进行装修。2017年12月9日,当王某岭再次去新房时,却发现锁芯被更换了,打不开门,从外面观望,房子已经被装修了,

好像还住上了人。敲开门后,一年轻人杨某表示,这房子是西河头堡村的杨某合

顶账给自己使用的。而王某岭根本不认识杨某合这个人,于是报警求助。杨某合

告诉派出所民警,因为开发商闫某欠他钱,所以才占了房子,并抵顶给别人使用。

王某岭说:“我多次报警,但派出所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王某岭将杨某合及现居住人起诉到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肥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合及现居住人停止对10#楼4单元202号房屋的侵害,不得妨害王某岭一家对该房屋的使用。拿到判决书后,王某岭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对方根本不给腾房子,之前已经有人打赢了官司,也遭到了“闭门羹”。

11月1日,现居住在10#楼4单元202号房屋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杨某合欠他10万元钱不能偿还,2015年11月份一次去讨账时,杨某合说把该套房子顶账给他使用。于是在2017年底,他装修了该房子入住至今。“我当时不知道这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如果知道里面这么复杂,我就不会花钱装修了。”该年轻人表示,他和王某岭不认识,不存在恩怨,自己也是受害人。他说:“房子是杨某合让我住的,还花了大几万块进行装修,如果让我搬出去,总要有个说法吧。”

像王某岭一样房子被占的还有徐某、张某、苗某、武某等十多户,他们都不是肥乡区西河头堡村的人。其中,尹某卫2015年1月拿到7#楼2单元202号房屋的钥匙,进行了简单装修,还购置了床、电视等家具,可仍然被杨某合给“强占”了,换了门锁。肥乡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合停止侵害行为,杨某合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1日,尹某卫拿着终审判决书找到杨某合,但不欢而散。

11月1日,杨某合拿出一沓子收款收据和借条告诉记者,开发商闫某向他借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等连本带息共约400万元,并用6#、12#楼的16套单元房作抵押。杨某合表示,这些钱有许多是他从别人手里筹借来的。因闫某迟迟还不上欠款,别人又追着他要钱,“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把现有的空房子让他们先使用着,等6#、12#楼盖起来了,再腾出来,问题就都解对此,“欣嘉苑”小区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合私自撬锁强占王某岭等人的房子,事先物业公司根本不知情。他认为,即使杨某合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也不应该把已经销售给别人、属于别人的房子给强占了。开发公司法人闫某则解释说,在小区开工建设时确实曾通过一小股东之手向杨某合借款35万元,给以高息。在施工过程中,杨某合依仗家族势力存在强行施工、供料等行为,并索要高额工程款。最终导致该项目烂尾,6#、12#楼等迟迟建不起来。闫某称“杨某合等人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折算下来我根本不欠他钱,目前正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11月6日,王某岭等人告诉记者被强占的房子还没有要回来,他们认为不管杨某合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什么矛盾,不应殃及他们,“毕竟咱们农民攒钱买套房子不容易,眼看着新房却住不上,这心里难受啊


律师点评: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代理了王某排除妨害纠纷的一审诉讼活动及尹某卫排除妨碍纠纷的一审及二审诉讼活动,法院判决王某及尹某卫胜诉,让对方停止侵害,不得再妨害原告对该房屋的使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赢了官司,但房子能真正要回来吗?夏俊峰律师表示, 尹某卫不用无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对方仍然占有房屋,尹某卫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今法院执行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是任何人无法阻挡的。对于王某的案子,虽然一审胜诉,但对方已经上诉,还需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夏俊峰律师提醒大家,虽然经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最终能够实现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当事人还是要付出很大精力的,因此,购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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