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邯郸律师 > 夏俊峰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能主张胎儿的扶养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量:0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被扶养人主要是指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概括而言就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妻子处于怀孕期间,在诉讼过程中,胎儿还没有出生,是否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的生括费呢?实践中是可以的,为了避免胎儿出生后的再次主张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法院,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支付给胎儿的母亲保管;胎儿出生时不是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夏俊峰律师

夏俊峰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30-21:00

律所机构: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158-3208-994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