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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来源:刘洪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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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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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洪利
  • 执业律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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