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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来源:谭代关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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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情】

2017年10月15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左某某、卢某某、陈某、唐某某、曾某某(另案处理)、吉某(另案处理)在贵州省盘州市双风镇随意殴打行人支某某、金某、崔某,随后被告人唐某某等七人将支某某等人带到双风镇城门洞城墙上继续对支某某、崔某进行了殴打,后被告人王某某到后也对支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支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未达伤残等級。

【庭审情况】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左某某、陈某、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并造成支某某轻伤一级的后果属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殴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左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支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支某某的谅解,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左某某、陈某、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并造成支某某轻伤一级的后果属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不同的刑期。

【评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通俗来讲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五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属于情节恶劣,法院与此判处五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陈某、唐某某系未成年人,法院充分考虑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结语】

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7项罪名。本案就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犯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且系共同犯罪。

近年来,伴随着犯罪“低龄化”趋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他们犯罪的对象大多也是处在同一环境当中的另一群未成年,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不知道该如果保护自己的权利。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转型期,他们普遍存在着许多形成犯罪前奏的危险心理,例如青春期的反叛心理、盲目从众的心理、强烈的猎奇心理、过度模仿成人心理。导致其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主要有以下6点: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甚至没有基本的道德观念

在未成年人时期,未成年人应该被引导建立一个正确而切合实际的思想,然而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讲江湖义气,无是非观念。更有甚者还会挑战法律的权威,最终自食苦果。

2、交友不慎导致在一些损友的错误引导下走上歧途

当下社会,媒体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再加上QQ、微信、抖音等信息的交流变得更为方便简洁,网络交友也成为了一种时尚的标志。虚拟的网络世界优劣相关,网络交友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很多青少年容易结交一些不良青年。

3、自我意识强烈

现代未成年人普遍早熟,但是其内心并不成熟,心理活动强烈时难以自我控制。在心理成长过程中,未成年人拥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在一些外界环境刺激下,有时还会萌生出自己尝试一下的冲动,自我意识差。

4、家庭所起到的法制教育作用

社会是有无数的家庭作为基本单位而构成的。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家庭中的一些不良因素对于未成年人也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

(1)单亲家庭的教育问题。单亲家庭组成结构单一,家庭生活压力通常只有一个人来承担,亲子关系不健康。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有着不可弥补的损失。一个紧张而不健全的家庭结构给子女带来的往往是极强的逆反心理和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错误的家庭管教方式。骄纵溺爱带来的后果是未成年人性格的扭曲,个别父母忙于工作挣钱,只关注于孩子的物质生活,疏于对孩子精神世界的管理和教育。作为家长应给孩子起到一个模范作用,在潜移默化中给孩子带来好的影响。

5、学校的缺乏品德和素质及法制教育

个别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一意孤行,仍旧坚持落后的填鸭式教育,这样的教育模式带给孩子的只有应付考试的能力,个人品德和素质教育并没有得到同样的提升。

6、社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最直观的反映就是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发展并没有与之并驾齐驱。一些腐朽思想对于青少年来说仍然难以分辨和抗拒的诱惑,对他们的三观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有很多客观理由,但是直接决定他们违法犯罪的还是他们个人的思想意识、心理因素及性格特征等方面,主观原因才是违法犯罪的内在原因。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易流于幻想,冲动多于理智,在面对人生、社会往往心理失衡,产生困惑,容易走极端。

因此应从一下几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采取的措施

有意识的主动使自己多读书,读好书,听名人讲座、看励志电影,时刻告诉自己要保持纯洁、健康的心理状态。除了树立正确的三观,未成年人应有正确的生活的态度,脚踏实地,正确对待自身人生目标的实现和人际关系的稳定平衡。

(二)针对外因所采取的措施

1、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

良好而有效的沟通交流能够避免争吵和矛盾,因此家长应与孩子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环境,孩子可以与父母做朋友。学校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父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

2、正确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仍然要以正面教育为中心,给孩子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在课堂上加大法制精神的宣传力度,以一个可以迎合孩子喜好的方式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加强文化市场以及娱乐场所管理,严格审查各种文化和娱乐书籍、电影和电视作品,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对未成年的进入,政府和社会可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立,为未成年人提供课余时间的可去之处。

(三)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的特别程序一章中单独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程序, 彰显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公开审理原则更是彰显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来发展的长远考虑,尽可能的减少刑事案件给其未来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在附加条件之内的犯罪行为,尽可能避免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改过自新之后受到当时自己年少轻狂或者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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