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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引发的六类常见民事纠纷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10-10 浏览量:91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加速建设,城市房屋拆迁可谓是随处可见,随“市”可见。城市房屋拆迁的规模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城市房屋拆迁也引起了层出不穷的纠纷和矛盾,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情况越来越多。

本人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六类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有的拆迁方案和政策中规定按照被拆房屋中的独立户进行补偿,被拆迁方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以子女起诉父母分家析产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分家协议,意图借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二是继承纠纷。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去世,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因此,引发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的纠纷。

三是房屋买卖纠纷。主要体现在农村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主张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四是房屋确权纠纷。主要体现在曾与被拆迁房主共同居住过的已分家子女、参与房屋建造的近亲属等,在获悉房屋将被拆迁时,诉至法院主张诉争房产系共同出资建造,应有其相应的份额,请求确认其为共有人或对部分房屋享有产权。

五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于拆迁所引发的租赁纠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房租赁合同中涉及公房承租人确认和拆拆补偿利益分配的问题;二是涉及市场租赁合同解除、解除后附属设施及经营损失的补偿等问题,也成为目前租赁房屋拆迁中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

六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及时处理共有房屋或者已对房屋进行处理,至该房屋面临拆迁时,一方为了得到拆迁补偿,将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内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或者重新分割。

 

徐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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