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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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抚养权变更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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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权问题: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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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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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财文
  • 执业律所: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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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