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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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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女性朋友咨询,恋爱几年无果,男方存在各种形式的欺骗行为,女方不仅深情错付,还白白浪费了大好青春,错过了最好的婚嫁年龄,那么向能否渣男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赔偿呢?其实,当下也有不少男性遭遇渣女,有些女性出于种种原因,或者是不自珍自爱,或者是想捞取实惠、利益,游走于很多男性之间,让这些男人们很受伤。就比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热议的复旦大学女博士同时交往4位男博士,其中一位研究员男友,不仅给其买房、包包、车等贵重物品,还送5篇SCI论文给该女博士,并为她离婚了,放弃了原有美好的家庭,可是后来却得知,该女博士在和他谈恋爱的时候,还和其他三个男博士在谈恋爱。这位研究员男友想不开就自杀了,好在抢救过来,此事也得以曝光。那么,无论男女,在婚恋中受到了欺骗,是否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赔偿呢?

首先明确一点,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的,所以各位朋友无论男女要是以这个案由提起诉讼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那么精神损失费呢?恋爱无果,不仅是虚费年华,更恶劣的是对方的欺骗行径,你以为的是爱情,对方眼里是游戏,这种锥心刺骨的伤痛,刚才的例子可以看到,有时是生命的代价。

以下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婚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在《婚姻法》第46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离婚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做出了明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可以明确我国法律是支持婚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又有适用上的主体和条件限制。

第一,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婚姻状态下的无过错方;第二,必须是法定的4种情况;第三,应在离婚时一并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后提出。 

司法实践中对法定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相对严格,比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一案,王宝强就以马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以王宝强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马蓉与第三人构成同居关系为由驳回其诉请。

但是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权利方诉至法院请求义务方履行的,法院都会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约定义务,实务中的裁判思路没有分歧。

 

   二、恋爱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恋爱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专门规定的,所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即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目前司法实践中支持诉求的类似判例并不多,但也有些典型案例可以参考。

2011年,34岁的北京女子李玉(化名)通过百合网征婚,与比自己大26岁的自称离异的男子李栋江恋爱同居。因为迟迟不能结婚,李玉还堕了胎。后来才得知李栋江并未离婚,是已婚身份,李玉愤怒了。她走上法庭指控李栋江欺骗感情。2013年1月21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栋江赔偿女方精神抚慰金15万元。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就侵犯性权利做出的赔偿判决。15万元的金额也是至今类似案例最高的数字了。

此案判决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的。 法院最终确认李栋江侵犯的是李玉的性权利,此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下。 综合本案情况来看,李玉在征婚网站结识李栋江意于构建婚姻组成家庭,而李栋江恶意隐瞒已婚事实,积极展开攻势骗取女方的信任致使女方怀孕及流产。李玉对其性权利所作的选择,是因李栋江有意蒙蔽及恶意欺骗所致,且由此造成女方身心的严重伤害。故此,李栋江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女方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提出性权利这样一个概念,但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故应对人格权作广义的理解,采用概括方式确认性权利属于人格权,所以最终认定为侵犯性权利。

不过此类案件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十分少见。实践中,每个案件情况各不相同,还涉及到证据问题,如果没有恶意欺骗的扎实证据以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不都能取得这么好的赔偿结果,甚至还有的案件不被支持。

不过有点欣慰的是,前文中的男研究员,他在恋爱中送出的房子、部分大额财物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他送出这些财物是在还未和前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前妻可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案由起诉追回财物;如果是在与前妻离婚后送出的,以结婚为目的送出的彩礼,如果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至于送出的5篇SCI论文,如果属实,就属于学术欺诈,女博士可能会面临被取消博士学位的后果。

婚恋遇人不淑,对当事者都是伤痛,那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追回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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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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