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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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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且都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二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当事人之间引发不少争议,但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联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且都要将标的物交给支付对价的一方,二者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正确区分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不仅有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可以指引当事人准确选择争议的管辖法院,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着以下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而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2.合同标的物性质不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而承揽合同的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为特定物。

3.合同主要义务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有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

4.合同风险负担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而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其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的取得情况;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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