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完活却拿不到工钱该如何起诉?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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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勤勤劳劳的工人在工程结束后拿不到一分钱的报道屡见不鲜。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却违反与发包人之间的约定违法转包给第二承包人,第二承包人再次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工程项目已经完全结束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承包人已经拿到全部钱款,第二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都未拿到任何钱款。现在第二承包人以自己也收到钱为由不支付报酬,实际施工人也拿不到应有的报酬。
根据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转包属于违法行为,合同均无效(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有效),这样就导致实际施工人与第二承包人之间合同无效,当事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规定也就间接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此,最高院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类问题高度重视,特意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说明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发包人未拖欠承包人任何钱款的情况下,将把第一承包人与第二承包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以争取工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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