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任何确权登记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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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与其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
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根据原不动产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的证明文件注销其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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