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一书四方案是什么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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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占用集体土地的,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步骤如下:
61.1 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1)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 预审报告;
(4) 初步审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 总平面布置图;
(6) 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评估;
(7)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1.2 填报“一书四方案”。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申请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1.3 市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1.4 省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级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61.5 批准用地的,下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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